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至此,基金销售监管框架已初步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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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基金销售机构业务资格管理细则”、“评价咨询业务管理规定”、“销售与运作费率指导意见”目前也已经全部起草完毕并将择期颁布。其中销售与运作费率指导意见将贯彻三个基本宗旨:一是不增加投资人负担;二是鼓励后端收费的模式;三是销售费率改革是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机构利益共享的机制。 转自:www.gupiao123.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性指导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两个文件的颁布,将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基金投资人了解基金风险,同时也将强化提示基金投资人“买者自负”的原则。(可鸣) www.gupiao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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