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参股8%的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沪青平公司)接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下称:市政局)《关于收回沪青平公司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决定》的文件以来,经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和沪青平公司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下称:城建集团)与市政局沟通,对该事件的处置已有新的进展,现公告如下: 市政局同意由建工集团和城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接公司)以合理处置沪青平公司相关债务等事项为对价条件,重新获取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同时,建工集团已向公司承诺:在其成为沪青平高速公路承接公司的投资人后,将对公司所持有的沪青平公司的股权作适当处置,并保证在股权处置中使公司的投资不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