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SM 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二、通过《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按照51%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继续在商业银行劳联支行贷款800万元中的408万元、拟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贷款2000万元中的1020万元(合计为1428万元)提供授信担保,公司将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均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928万元人民币(包括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1月20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三项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