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00万元占40%股权的参股公司。2007年上半年结束后,沪浮璜公司未按规定向闽东电力提供财务报表也未按公司要求召集相关股东会会议。为确保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沪浮璜公司及相关股东。2008年7月14日,沪浮璜公司就本案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为此,在应诉的同时,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再次前往江苏昆山与沪浮璜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方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2008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现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