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2780万股(包括续冻期间的孳息),股权冻结期限从2008年8月25日起至2010年8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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