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下称:阳西县法院)(2008)西法执字第1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与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网通)、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雄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所持有的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808万股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根据阳西县法院(2007)西法执字第36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与智网通、深圳雄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所持有的公司2808万股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