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自然人詹金华持有的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下称:宏金公司)11%的股权,双方于2008年8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经审计的宏金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的每股净资产0.7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每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0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18.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宏金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957900美元,其中,公司出资8062100美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