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3日开庭审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都江堰市安澜化工厂(下称:安澜化工)欠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安澜化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公司欠款23067083.98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57135.42元,由安澜化工负担。 由于公司对安澜化工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案判决并执行后,所能收回的欠款,将相应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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