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接到控股子公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金期货)的报告,其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就成都市商业银行武候支行(原告,下称:武候支行)诉四川科嘉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下称:科嘉皮业)、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下称:四川嘉信)、四川天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三,现已更名为国金期货,下称:天元期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定于2008年9月19日开庭审理。现将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06年11月13日,科嘉皮业向武候支行贷款25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原天元期货与其当时的控股股东四川嘉信同武候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共同为科嘉皮业的此笔贷款作了担保。因此,四川嘉信、原天元期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截止2008年4月8日,科嘉皮业尚欠武候支行借款本金2334万元,利息2064864.20元,本息合计25404864.20元。因此,武候支行请求成都中院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被告一立即履行贷款抵押担保责任,被告二、三立即履行贷款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三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及履行债权的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