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8月20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中国银行昌吉州分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