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 三、通过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途。 五、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非公开发行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分别修改为人民币344131200元、344131200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