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于2008年7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数控全自动薄膜包装机技术改造项目”,并据此与相关各方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盘福支行签署了《之补充协议》,作为三方于2008年2月2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若二者内容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规定之内容,仍以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