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下称:常高新)非公开发行股份,并用于购买常高新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和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企业国有产权,并以不低于评估结果进行转让,该协议转让在公司增发完成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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