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开展防范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三、通过《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采用BOOM方式投资经营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合肥二电厂2×350MW烟气脱硫项目、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所属芜湖发电厂2×660MW机组烟气脱硫BOOM项目。上述两项目静态投资额分别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17000万元以内,两项目计划自有资金分别为3641.87万元、6556.56万元,预计分别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6358.13万元、12176.47万元,贷款期限均为8年。上述授权有效期限均为1年。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张龙平已向公司提出辞去该职务。现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函,提名杨汉刚为公司独立董事。为此,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8月15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