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董事会于2008年7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再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年龄和健康原因决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同日,公司董事会还收到董事郑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再春先生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海特高新其他职务,但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超女士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后,仍留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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