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科科技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振华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日前该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1、宁波振华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22,442,010股宜科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属于原告李志琴等199个股东所有;2、被告宁波振华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协助原告李志琴等199个股东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于2008年5月10日前履行完毕。 如上述过户完成后,宁波振华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宜科科技权益将发生变化,不再持有宜科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