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3日收到截止2008年2月29日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彭兴国(单独持有并接受委托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12万股,超过3%以上)书面提交的以下两项提案: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及关于对可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具体化实施方案的提案;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持有1020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6.38%)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追加提案。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三项提案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定于2008年3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更改至包头市天外天大酒店(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50号、包头市第一文化宫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