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第二大股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下称:开发区总公司)的通知,开发区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560万股股权质押给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元信托),为其与国元信托签订的《公司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开发区总公司已于2008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开发区总公司与国元信托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为24个月,自国元信托·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