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了(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对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SST 深泰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050万股的冻结; 2、轮候冻结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拥有的SST 深泰股权3050万股。 本次公告的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