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武汉正大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现已作出终审判决。 2008年5月26日楚都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民终字第834号民事判决; 2、维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05)阳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 3、撤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05)阳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4、楚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易初莲花公司支付违约金381.024万元; 5、驳回易初莲花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010元,反诉费17550元,合计38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560元,均由楚都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