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恢复上市主保荐机构;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为公司恢复上市副保荐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聘请兴业证券为公司恢复上市副保荐机构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公司已于2008年5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该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上述申请未获受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