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发行2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意豁免集团公司因认购公司发行的上述股份导致直接持有公司59.6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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