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ST 大水履行付款义务一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基于相关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经研究,公司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近日给公司下达了(2007)同民初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3600元减半收取为81800元,由公司负担。”
![]() |
股票: 股票入门 - 股市行情 - 实时解盘 - 股票知识 - 股票市场 - 股票软件 - 股票推荐 - 名家专栏 基金: 基金入门 - 基金行情 | 专题 | 时尚论坛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
|
|||||||||||||||||||||||
编辑推荐
|
|
| Copyright © 2008 GuPiao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股票123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