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原告,下称:瑞金医院)与公司(被告)共同投资成立了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下称:上海天广),原告以知识产权出资9000000元,公司以货币出资21000000元,公司在验资后,擅自将21000000元从上海天广划出,瑞金医院认为,公司已构成资金抽逃。此外,根据双方的约定,公司应返还瑞金医院9000000元,但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瑞金医院于2007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足注册资金21000000元,偿还9000000元以及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利息损失373014元。 本案将于2008年4月1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