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暂行办法强调"双保"
与原有的保荐制度相比,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有三点不同。首先是加强了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为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管理办法要求保荐机构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避免保荐机构"走过场"。
其次,保荐代表人虽在业务一线承做项目,但对项目质量的最终把握还是要依赖保荐机构的内控制度发挥作用。新修订办法强调"双保",即同时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新办法将细化各项行政处罚措施,将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必要时暂停或吊销其保荐人资格等,以此来增强保荐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完善后的保荐制度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对失信、不尽责等行为的惩处也一并明确。将来在实施保荐制度过程当中,特别重视从投资人尤其是普通公众投资人的要求出发,提升保荐人工作的质量。
该发言人同时透露,随着保荐制度的完善,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
原则上不允许联合保荐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改变了目前允许大型项目采用联合保荐的做法,原则上一律不再允许联合保荐。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家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采取联合保荐的形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
对那些"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保荐代表人,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修订办法增加了现场检查制度,该制度就是由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
据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至9月26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并发布实施。
来源:新京报
